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县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和下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见习岗位: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名下无营业执照,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未在其他企业任职,未参加过就业见习。
2.16-24岁失业青年:名下无营业执照,未在其他企业任职,未参加过就业见习。
公益性岗位: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份证年龄女不满50周岁,男不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报名地点:宜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宜阳县滨河南路博物馆楼下)
报名时,见习岗位应聘人员携带个人简历;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3)。
四、就业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3-12个月。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鼓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五、公益性岗位期限及待遇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六、招聘办法
1.见习单位根据现场报名对接情况,经资格审核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由见习单位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2.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单位面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通过用人单位面试且公示无异议者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需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咨询电话:0379-63089527(宜阳县人社局就业办)
0379-80896836(宜阳县人力资源市场)
附件2.宜阳县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x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