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县域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试、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成绩的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仅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同一需求专业考生,可选择调剂岗位。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和岗位需求1:1的比例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学历层次、职称等原则进行排序。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被考察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相关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岗位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等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咨询电话:66822439 监督电话:66822558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