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洛阳市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洛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体育运动学校引进工作人员2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人社〔2020〕46号)及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才引智工作由洛阳市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成立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景元 市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 珊 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成 员:张银亮 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马政道 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刘 铮 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李 潇 市体育局人事科科长
袁玉才 市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冀鹏旭 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 具备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大于35周岁,副高级职称不大于45周岁,正高级职称不大于50周岁。
年龄计算方法为:截止2020年9月30日,不大于35周岁(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不大于45周岁(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不大于5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和职位
详见《2020年洛阳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职位表》(附件2)。